阅读:2502回复:5

[咨询求助]请政府解决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4-06-17 08:04扫一扫,手机看帖
关于江北城区安置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物业管理费的诉求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好!
       我们是江北城区的广大选择拆迁安置房的拆迁户,现在抱着沉重的心情向各级领导反映,关于我们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权利性质由"划拨/动迁"改为"出让"必须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诉求报告,期望领导们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关注民生诉求,及时解决民生问题。因为这将关系到我们各安置小区进行市场化管理难度!原因是各安置小区物业费收不上来没有经费开支,将造成各小区内脏、乱、差的可怕局面!直接影响到我们创建文明卫生城市!
1.诉求事由:
       我们都是自2009年至2018年期间江北城区范围内支持配合政府城市建设的拆迁安置户,选择拆迁安置房后陆续购买入住了各安置小区。从2020年开始,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委托其下面的子公司常德市天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公司)陆续为广大安置户分批次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此证上权利性质一栏是"划拨/动迁",但是当时并没有告知我们办理的是“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而且亦没有告知我们“划拨”和“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有哪些区别!等到我们部分拆迁户欢天喜地拿到不动产权证后,有部分人渐渐了解弄明白“划拨”和“出让”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时(大部分人根本就还没有弄明白划拨性质房产证和出让性质房产证的天差地别!),常德市武陵区公寓楼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于2022年10月21日印发了一份未加盖任何公章的公告(附件1),并且公告内明确规定了如需要将安置房出售转让、过户或抵押贷款等就必须要改变不动产权证的性质为“出让”性质,要改变为“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就必须按照土地评估价为2211元/平米一856元/平米(附件1中关于各地段评估价格表)的地段价格来计算补交土地出让金(请给我们合理解释一下这个估价为2011元/平米一856元/平米的各地段价格是如何估算岀来的?总地价格到了多少钱一亩?依据是什么?我们至少有个知情权吧?),并且公告内明确规定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转变不动产权证性质的才能享受优惠一半的土地出让金为上述土地估价的20%,原法规定价为土地估价的40%,那么请问一下如果在此规定期限之后办理呢?是否恢复土地出让金为估价土地段价格的40%?公告内并没有明确!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它费用合计为每平方米400元左右,一个原拆户安置房240多平方米,所需土地出让金费用总计约为10万元左右(此数据是根据公告内二级地段定价计算出来的)!这还是不动产权证要求满两年后的费用,如果是还在不动产权证办理的两年内,还要缴纳房价总额超过6%的契税和个税,按4千每平的房价算,这部分税费又是6万元左右,合计就是16万元左右了!当初,征拆工作人员拆迁宣传政策时说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能自由买卖,有一部分拆迁户因为补偿给安置房购房差价款,装修房子有资金缺口不得不提前私下出售了少部分安置房,现在因为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导致买家卖家的矛盾无法妥善解决 。事实上,我们中还有很多安置户入住了安置房10年或5年不等,这个证才下来又该怎么计算不动产权证的年限?
2.拆迁户现状:
       当初广大拆迁户为了支持配合政府的城市建设,土地征收价格仅为6万元左右/亩,其中为了保障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社保局直接提取了20%,地方政府部门又扣了土地款提留,落到拆迁户手里的钱已经不多了,房屋拆迁后入住安置房,交购房款、装修及购买家电等,有些早已入不敷出,加上近几年受疫情影响,我们拆迁安置户失去了田地,政府又没有帮我安排务工问题,又没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一部分拆迁户的生活早已经是苦不堪言了,当前,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又正在进行市场化(当时征拆工作人员给我们做拆迁动员时告知我们入住后先减免5年物业费,然后用各安置小区门面来维持物业费的开支,其中有的安置小区免收物业费超过10年了,而有的后建安置小区又只给予5年免物业费,现在政府又几乎把所有门面卖了,请问这样合理公平吗?),如果我们交物业费就意味着我们又多了一份长期的物业费开支,对我们的生活又进一步加大了压力。所以,我们广大安置户一致认为,(附件1)政策中如果要转变不动产权证岀让性质我们必须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极不合理,原因是我们所有拆迁安置户在城投和天富公司的通知下都是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后办下来了一个“划拨”性质的不动产证后,安置办后续又出了个公告告知我们还有一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及抵押贷款的“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如果想转变成后一种就必须还得交土地出让金,众所周知当初大部分拆迁户因为舍不得离开土生土长的地方,选择了政府就地修建的安置小区的安置房,根据各项数据计算出来我们所花费的总价格已经基本上和在同一安置小区内政府拍卖的空闲安置房价格持平,甚至有部分拆迁安置户的房总价已经超过了同小区内的商品房价格,例如:南坪安置小区四期即现在的南坪花苑,当时是依据2015年的征拆标准:选择安置资格的按当时货币安置资格的补偿价格为72万元来算,即每平米3000元,购买商品房后凭“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又可以找政府补贴400元/平米的购房款,加上当时给安置办补交购房款均价为915元/平米,合计就已经是4315元/平米了,而我们拿到的还是划拨性质的房产证,这与当时政府同时在南坪花苑网上拍卖了280多套商品房时定的均价4350元/平米的价格基本上持平了,而购买政府拍卖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直接为“出让”性质,而我们则还需要缴纳每平米400元左右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才能得到跟他们一样的不动产权证(实际上我们拆迁户拿到相同性质房产证时的价格比直接拍购商品房的价格就高岀了300多元/平米了),口口声声说给了我们拆迁安置户这样那样的优惠政策!优惠在哪呢?这种现象公平合理吗?是的没错,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以居住下去,如果不改变不动产权证的性质,谁又可以预知今后政策又将会有什么变动呢?而且我们拆迁户的家人们万一有个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呢?到时候连用房子抵押拿个救命钱都行不通!更何况其它!
  3.请求:
      终上所述: 恳请市政府结合我们广大拆迁安置户的实际经济状况,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为民做主,解决广大拆迁户的民生问题,帮我们拆迁安置户减免“划拨”性质不动产权证转变为“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所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同时考虑一下减免物业费的问题,其它的合理税费我们应当支付!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城建投 06-17 08:04:47 处理完成
武陵区区长热线 06-17 08:04:47 处理完成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1楼#
发布于:2024-06-19 09:25
帖内置顶  –    –  2024-06-19 09:26
《关于江北城区安置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物业管理费的诉求报告》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安置房交易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简称出让金)。为此,安置房交易过户应按文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区安置办已按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宣传及解释工作。但出让金收取标准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且最终解释权归市相关部门。对于安置房交易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否减免?区安置办将详细地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且认为在市级新文件出台前,交易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按当前文件办理。
2、关于物业费补贴的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自建设开发业主将公寓楼交付之日起,5年内的物业管理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政府补贴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因该文件与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0次专题会议纪要有冲突,自2023年元月开始,市相关部门已停拨物管费。为助力全市创文巩卫工作,根据区政府指示,区安置办已垫支全区安置小区2023年1季度物管费补贴,并及时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区委区政府特别重视,已于今年4月给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武陵区公寓楼安置小区遗留问题的请示》。
江北城区公寓楼安置工作是市政府的一项创新,也是一项特色工作,为推动城市扩容提质,加快征地拆迁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一旦研究行文,区安置办将及时贯彻执行,不拖延、不走样。
专此回复。
 
 
                                                            常德市武陵区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2楼#
发布于:2024-06-17 09:13
“划拨”和“出让”,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3楼#
发布于:2024-06-17 10:20
政府确实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适当减免费用!按目前的标准高了!
4楼#
发布于:2024-06-18 14:33
5楼#
发布于:2024-06-18 15:37
你们的可以减免,那以前交了土地出让金了的可以退不?
6楼#
发布于:2024-06-19 09:25
《关于江北城区安置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物业管理费的诉求报告》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安置房交易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简称出让金)。为此,安置房交易过户应按文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区安置办已按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宣传及解释工作。但出让金收取标准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且最终解释权归市相关部门。对于安置房交易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否减免?区安置办将详细地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且认为在市级新文件出台前,交易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按当前文件办理。
2、关于物业费补贴的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自建设开发业主将公寓楼交付之日起,5年内的物业管理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政府补贴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因该文件与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0次专题会议纪要有冲突,自2023年元月开始,市相关部门已停拨物管费。为助力全市创文巩卫工作,根据区政府指示,区安置办已垫支全区安置小区2023年1季度物管费补贴,并及时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区委区政府特别重视,已于今年4月给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武陵区公寓楼安置小区遗留问题的请示》。
江北城区公寓楼安置工作是市政府的一项创新,也是一项特色工作,为推动城市扩容提质,加快征地拆迁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一旦研究行文,区安置办将及时贯彻执行,不拖延、不走样。
专此回复。
 
 
                                                            常德市武陵区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游客